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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一生最贵的税单,如何提前规划?

当您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以后,大多数人都知道每年需要报个人所得税。

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当您离开加拿大的时候需要申报离境税。

当人离世的时候,也需要申报最后一次个税(Final Tax)。

如果没有合理的税务规划,最后一次个税将是非常沉重的税务负担。

提前立遗嘱非常重要 (Wills)

众所周知,在加拿大并没有遗产税,但纳税人离世后所有的资产都被视同出售,比如股票,基金,股权等等。

提前立好遗嘱和税务规划,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司法和税务麻烦。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遗嘱里写明谁是法定执行人,而这位法定执行人有权处理离世者的税务和遗产分配。

如果离世者在生前没有立遗嘱,法庭会依照近疏关系,在家庭成员中指定一名亲人(如配偶,孩子或父母)处理遗产的事务。家庭成员也可以商议推选合适人选向法庭申请成为执行人,处理遗产事务。由于等待法庭批准的时间较长,一般需要1-2年。在等候期间,所有的遗产都被冻结,这样可能导致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遗嘱认证(Probate)

在遗嘱执行人处理遗产之前,执行人需要认证遗嘱 (Probate)。当法院认证遗嘱有效,且执行人被法院授权处理去世者的遗产,执行人就可以处理去世者的遗产。

在申请遗嘱认证时,遗嘱执行人必须向法院列出去世者在去世时所有的资产及其市场价值。有一些财产之前已经有指定的受益人,就不需要认证,例如官方注册账户RRSP,TFSA或者RRIF。

另外,如人寿保险或者信托等有指定受益人也无需认证,这些资产归受益人所拥有,从而避免家庭纠纷。

值得注意的是,遗嘱检验费是根据资产多少来收取的,所以,合理的税务规划会降低认证费用。

最后一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 (Final Return)

虽然去世者最后一年的个税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但大体上和申报普通的个税的规则并没有很大差别。

一般情况下,个税是申报一整年的收入,离世者申报从1月1日到离世当天的收入。当税务居民去世后,所有财产将视同以当天的市价变卖计算盈利或亏损,除非有些特定资产可以转移到在世配偶名下。

申报日期如下:

  • 1月1日至10月31日去世,申报个税的截止日期是下一年的4月30日。
  • 1月1日至12月31日去世,则个人所得税需要去世的6个月后申报。

假设在11月5日去世了,则需要在5月5日前申报个人所得税。

逝者的配偶申报个税截止日期可以和逝者一致,但如果需要补税,则需要在4月30日前交税从而避免征收利息。

清税证明 (Clearance Certificates)

遗产法定执行人在分配遗产前需要得到CRA税务局的清税证明。有了清税证明,说明去世者没有拖欠CRA的任何税款。如果执行人在没有清税证明的情况下分配了遗产,执行人必须承担相关拖欠的税款。

合理的税务规划和遗嘱可以帮助资产传承。

当人离世,所留下的遗产涉及复杂的司法和税法,所以,寻找专业的律师,会计师以及理财顾问可以减轻不少烦恼和负担。

欢迎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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